宠物狗未拴绳被车碾死,谁该承担责任?
近年来“汪星人”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生活伴侣,小区、公园、广场、街道等公共场所,总能见到不少犬只,但部分“铲屎官”不文明养犬,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:狗粪随处可见、犬吠扰民、遛狗不牵狗绳惊吓到市民……“狗出没”成为城市之患。
宠物狗“私自”外出未拴绳,结果被在家门口调头的车辆碾压死亡,谁该承担责任?
最近,蓬江法院判了:狗主全责。
“波比是只博美犬,平时可听话了。””赵女士拿出波比的照片,眼里噙满了泪水。去年3月23日傍晚,赵女士的儿子梁先生带着波比在楼下散步,走到杜阮镇贯溪新河花园路段时,波比突然跑出路面遭到司机潘某驾驶的车辆碰撞。
波比被撞后,因受到惊吓躲到路旁的另一辆车底下不肯出来。当赵女士赶到现场欲抱回波比时,还被受惊的它咬伤。
事故发生后,梁先生迅速报警,交警赶到现场处理该起事故,经过一轮协商,司机潘某与赵女士无法达成调解意向,交警最后认定:潘某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。
次日,波比因下身严重粉碎性骨折,无法医治被采取安乐死。
波比死后,赵女士一气之下将司机潘某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等合计1.5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:据交警部门的认定,司机的驾驶行为不存在过错。狗主人遛狗时没有对狗只使用牵引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,对狗只管理不善,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。综上,对于狗主人的全部诉求,法院均依法予以驳回。案件宣判后,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。
牵着,才叫遛狗,没有不好的狗,只有不好的狗主人。“我的狗不咬人...”可是它忠诚和保护的对象只是你,你无法保障别人的安全不受到威胁,出门必牵引,不仅是为了别人安全负责。也是为了狗狗的安全负责,抓好手里那根狗狗的生命绳!遛狗务必牵绳!
2021年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管理法》正式施行。其中第三十条规定:“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该规定的出台,一方面是为了营造一个文明养狗的新风尚,另一方面更是要各位爱狗人士注意,在任何场合下都要按照规定更加谨慎地履行好看管义务,避免悲剧的发生。